古代女子刑法图解 抽肠 笞杖 廷杖 鞭扑 人食 兽咬 拷讯 女人宫刑胸部穿洞下体撕烂
这些古代刑法太残忍了
以下内容引用自《扭曲的人性 中国古代酷刑》,仅供学习参考使用。
抽 肠
据说,鹰、雕、鹫等猛禽在啄食兽类时,最先下口的地方是眼睛。它们用尖利的喙把兽的眼睛啄瞎,兽失去视力便无法有效地进行反抗。之后,猛禽们就在兽的肛门处下口,三两下就、啄出大肠头,把肠子唏里咕噜拖出来。兽类被抽了肠子,更无力反抗,猛禽们就可以放心大胆地饱食其肉。
猛禽类大概没有科学思维的大脑,不会懂得兽类的生理解剖学,它们只是凭本能使用了这种残忍食兽类的妙法。人类在残杀动物或惩治同类时,除了挖眼睛外,竟也使用了抽肠的手段。
宋代的韩缜最爱吃驴肠,每次宴请客人时都少不了用驴肠做的一道菜。烹调驴肠需要有很高的手艺。肠放入汤锅,时间短了煮不熟,坚韧而嚼不动;时间稍长又会因太熟而糜烂,变得寡味难吃。要恰当地掌握火候,很不容易。而且,驴肠必须新鲜,存放过夜就会变质。厨师担心这道菜做不好要受到主人责罚,就想出一个周全的办法。每逢宴会,他先准备一头驴子拴在厨房旁边的柱子上,待到宾客入座,开始斟酒传杯的时候,他提刀把驴肚子割开一道口子,抽出驴肠,洗净切碎立即下锅,做成美菜端上宴席。有时来客较多,一头驴子的肠不够用,厨师就同时准备几头毛驴。韩缜在陕西做官时,有一天设宴请客,宴席间一位客人起身去厕所,经过厨房旁边,看见拴在木柱上的几头驴子在那里踢腾、悲鸣,地上鲜血淋漓,他不觉毛骨悚然。这位客人是关中人,本来爱吃驴肉和驴肠,自从亲眼看见这幕惨象之后,他彻底忌口了。韩府的厨师虽然是受主人的差遣不得已而这样做,但他感到如此残害畜生实在心中有愧。因此,他每次取走驴肠之前,总要准备好一些纸钱,等到大厅里宾客们吃完驴肠心满意足的时候,他在僻静处把纸钱焚烧,为受害的驴祷告一番。
人抽驴肠尚且惨不忍睹,若抽人肠就更酷不可闻了。
蒲松龄《聊斋志异》有《抽肠》一篇,写山东莱阳一位村民在午睡时,看见一个男人和一个妇女携手进入他的住室,妇女袒胸露怀躺在地上,男子将一把屠刀刺入她的心窝,把肚子剖开,把手伸进去拉出肠子,盘在臂肘上,边抽边盘,把胳膊都盘满了,然后取下这盘肠子挂在椅子上,继续抽,抽满一大盘又放在椅子上或茶几上,这样一直抽了几十盘。男子把这些肠子全部拿起来,像渔人撒网捕鱼似的向他掷来。村民觉得一阵热腥扑面,刹那间头脸都被人肠压得严严实实。他不能忍受,用手推开肠子,大叫一声,拼命逃跑,那些肠子落在他的床前,正好绊住他的脚。他一跤跌倒,突然惊醒,原来是一个梦。
这个梦是够奇异的,那梦境中抽肠的景象,也是够可怕的。这种梦见抽肠的情节,并非仅见于蒲松龄笔下。明代嘉靖年间,浚县著名才子卢楠(即《醒世恒言》中《卢太学诗酒傲王侯》的主人公原型人物)有一天曾梦见自己到了东海边,远远望见云霄间彩霞绮丽,光芒四射,海水震荡,十分壮观。第二天,他根据梦中所见情景,写了一篇《沧溟赋》,刚写好一半,他神志困倦,伏桌而睡,又梦见有一个人用刀剖开他的肚子,抽出一段肠子约有四五尺,肠子光洁而呈红黄色,用水洗涤之后又塞到腹腔中。卢楠突然惊醒,顿时觉得文思如泉涌,不一会儿就把这篇赋写好了。
还有一个相似的故事。明万历时,嘉善人陆垹曾官至中丞。他的的儿子陆中锡少年聪慧,陆垹希望他的儿子将来能读书成名。有一天,中锡和某同学在门前闲站,看见一位年轻少妇从面前走过,中锡见少妇颇有姿色,不觉目摇神移,那位同学在旁边看到中锡的神色,怂恿他设法和少妇来往。中锡信了同学 的话,去庙中求神,请神成全他和少妇的桑中之欢。当晚,陆垹刚刚入睡,梦见一位神道相访,对他说:“ 你儿心生邪念,我已请示上帝。本来他命里该中状元,现在将他的功名取消,他今生只能是一名儒生了。 他的那位同学本与功名无缘,现在我要给以他抽肠的惩罚。”陆垹醒来,梦中之事记得清清楚楚,就把中锡唤过来查询。中锡不敢隐瞒,说了实话,不一会,邻人来报告说,中锡的那位同学忽得了急病,肚肠疼得像被抽出来似的,眼看难以活命。陆垹见天道报应来得这么神速,惊叹不已。从此以后,中锡逐渐变得愚鲁迟钝,连文章也写不出来了。
上述数例,都是小说家的附会之言,不能信为真有其事。小说中的抽肠的情节虽然只是梦境或幻觉,但是,作者能写出这样的情节,必然有生活的真实作基础。现实中肯定发生过对人抽肠的事件,作者从书上看到过或听人讲述过这一类的吓人的故事,他才能做出这样的描述。
抽肠作为对人惩罚的酷刑,比小说的描写还要惨毒。这种刑罚早在春秋时就实行过。《庄子·胠箧》篇云:“昔者龙逢斩,比干剖,苌弘胣,子胥靡。”句中的“胣”或作“肔”,就是刳出肚肠的意思。苌弘是周敬王时人,约公元前492年以前在世,可见抽肠的历史是多么悠久了。也有人说苌弘是被车裂而死的(参见车裂),详细情况已难考察,可能是苌弘先被车裂,之后又被刳出肠子。
后世使用抽肠的刑罚,典型的事例在明代。明初,朱元璋曾对死刑犯人施行抽肠。具体做法是,把一条横木杆的中间绑一根绳子,高挂在木架上,木杆的一端有铁钩,另一端缒着石块,像是一个巨大的秤。将一端的铁钩放下来,钩入犯人的肛门,把大肠头钩出来,挂在铁钩上,然后将另一端的石块往下拉,这样,铁钩的一端升起,犯人的肠子就被抽出来,高高悬挂成一条直线。犯人惨叫几声,不一会就气绝身亡。张士诚占据江苏称吴王时,其弟士信为丞相,用黄敬夫、蔡彦文、叶德新三人为参军。这三位都是迂阔无能的书生,没有实际的军事政治才能,当时有人写十七字诗讽刺他们说:“丞相做事业,专用黄蔡叶,一夜西风起,干瘪。”不久,朱元璋的大将军徐达领兵攻破苏州,黄、蔡、叶三人皆被处死,并且抽出他们的肠子挂在高处,直至干枯。
明末张献忠抓到的明朝官吏使用的酷刑也有抽肠这一项。做法是,先用刀从人的肛门处挖出大肠头,绑在马腿上,让一人骑着这匹马猛抽一鞭向远处跑去,马啼牵动肠子,越抽越长,转瞬间抽尽扯断,被抽肠的人随即一命呜呼。张献忠的所作所为,是以野蛮对野蛮,以兽性反兽性,以此对明朝的虐政进行变本加厉的报复。鲁迅说过,大明一朝以剥皮始、以剥皮终。也可以说,明朝是以抽肠始、以抽肠终,这也算是一种有始有终吧。
炮 烙
商代末年,纣王的宠妃妲己心性狠毒,脾气乖戾,平时很少发笑。纣王为了讨她的欢心,想了许多办法,但妲己脸上难得有一丝笑容。有一天,纣王看见一只蚂蚁爬到了烧热的铜斗上,细小的蚁足被烙伤,不能继续爬行,只是在那里翻滚、挣扎,觉得很有趣,心想,如果人被火烙,那种痛苦挣扎的狼狈相一定更好看。于是,纣王就让人用铜制成方格,下面煨上炭火,把铜格子烧得通红,让有罪的囚犯赤着双脚在上面行走,囚犯痛得惨叫不已,有的人就从格子上掉下来,落入火中被烧死。妲己看到这种情景,果然高兴得咧嘴大笑。纣王大喜,以后经常用铜格子烙人逗妲己发笑,许多人被烙伤或致死。
关于纣王烙人所用的刑具,古代有不同的说法。有人说是铜格子。《史记·殷本纪》中的司马贞索引说,纣王“见蚁布铜斗,足废而死,于是为铜格,炊炭其下,使罪人步其上。”《荀子·议兵篇》记此事时说是“炮格”。《吕氏春秋·过理篇》有“肉圃为格”一句,高氏注云:“以铜为之,布火其下,以人置上,人烂堕火而死。”显然,这里也认为是铜格。郑康成注《周礼·牛人》篇说“互若今屠家悬肉格意,纣所为亦相似”,与高氏注《吕氏春秋》所言相同。
但是,也有不少书中说纣王烙人用的是铜柱。《史记·殷本纪》的集解引《列女传》说:“膏铜柱,下加之炭,令有罪者行焉,辄堕炭中。妲己笑,名曰炮烙之刑。”《汉书·谷永传》有“榜棰僭于炮烙”一句,颜师古注云:“膏涂铜柱,加之火上。”说它是铜柱更能突出“烙”的意思,所以《韩非子》、《淮南子》等书就不称“炮格”而称“炮烙”。《淮南子·俶真训》又说,纣王所用的不是铜柱而是“金柱”。也许是铜有金色,所以称铜柱为金柱,或者是纣王既用过铜柱,也铸造过金柱,此事难以详考。但就刑具的形式和施行后果而言,铜柱和金柱没有太大的区别,兹不多论。
后世谈到炮烙之刑,多说是铜柱。有关的故事还对施行炮烙的详细情形作了具体的描述,相传明末有个名叫俞寿霍的,崇祯年间的某一天夜晚做梦被阎王差遣的小鬼拘拿到阴曹地府,阎王高坐在阴司大堂,宣判说,俞寿霍平时经常屠杀毒害生灵,应该受炮烙的刑罚。于是,鬼役们抬过来一根铜柱,竖在大堂边一角的地面上,高约七八尺,铜柱的中间是空的,燃烧着木炭,烈焰飞腾,把铜柱烧得上下通红。阎王喝令用刑,两名青面红须、状貌狰狞的鬼卒齐声答应,立即动手,一个抓住俞的头发,一个脱掉俞的衣服,要把俞往铜柱上放。俞寿霍吓得浑身打颤,心胆俱碎。这虽然是笔记小说作者的虚构,但这个故事毕竟反映了人世间确实实行过的炮烙之刑,也反映了古人对炮烙的用刑方法的理解。
也有人说炮烙的刑罚并非始于商纣王,远在夏桀时代就使用过。《符子》记载,桀在瑶台观看炮烙囚犯,对在场的大臣关龙逢说:“你觉得快乐吗?”龙逢回答说快乐。桀说:“观看别人手这样的酷刑,你怎么没有一点儿恻隐之心呢?”龙逢回答说:“天下人认为苦,但君王认为乐,我是君王的股肱重臣,哪能不说快乐?”桀说:“听你的话的意思,好像是想劝谏我。那么你就说吧,如果谏得有道理,我就改正,若谏得无理,我就让你也尝一尝炮烙的滋味。”龙逢说:“依我看,君王的帽子是摇晃欲坠的危石,君王的鞋履是薄脆欲裂的春冰。头顶危石而不被压死,脚踩春冰而不塌陷,那是不可能的。”桀冷笑道:“我的生命是和太阳共存亡的。你只知道我将要死亡,却不知道你自己已离死不远了,现在就让你受炮烙的刑罚,我要亲自看一看你是怎么死的。”龙逢从容不迫地唱着歌,纵身投入火中而死。
关龙逢是传说中的著名忠臣,他死于炮烙的说法仅见于《符子》。《史记·夏本纪》和《竹书纪年》都没有提到夏桀曾使用过炮烙之刑的事例。罗泌《路史》也说炮烙之刑始于商纣,而非始于夏桀。大概因为夏桀十分暴虐,世人共愤,人们才把炮烙这种极端残忍的行为也加到他身上。综观诸书记载,说炮烙之刑始于商纣是比较符合历史事实的。
据《史记·周本纪》记载,周的始祖西伯在向商献洛西之地时,曾请求纣王废除炮烙之刑,纣王不得已而答应了。西伯的意见顺乎人心,所以他得到人民的拥护,后来武王举起罚纣的旗帜,终于灭商兴周。但是,炮烙之刑并没有随着纣的灭亡而绝迹,它被后世的一些暴君酷吏继承下来。
辽穆宗耶律璟即位后,嗜酒好猎,不恤政事,其残忍横暴的程度,不次于商纣。他对待宫中的五坊、掌兽、近侍、风奉膳、掌酒等御用杂役人员,发现他们稍有小过就加以炮烙或铁梳之刑。所谓铁梳,顾名思义是铁齿梳子,用来梳罪人的身体,把肉一条条地刷下来。铁梳和炮烙并用,其惨无比。罪人受过炮烙之后,身上的皮肉都被烙熟了,再用铁梳,很容易把肉刷掉,只剩下白骨,这样罪人必死无疑。应历十五年(964),虞人沙剌迭丢失一只鹅没有找到,就被处以炮烙和铁梳之刑而死。
北宋末年靖康之难时,徽宗赵佶和钦宗赵桓被金人掳去,也受过类似于炮烙的酷刑。据小说《说岳全传》描写,金人把徽钦二帝俘虏后,老狼主传令把银安殿的地面烧热,将二帝换了衣帽,给他们头上戴上狗皮帽子,身上穿了青衣,身后挂一条狗尾巴,腰间挂着铜鼓,衣带上挂了六个大响铃,手上绑着两根细柳枝,然后把他们的鞋袜脱去,让他们赤着脚站到被烧热的光地上。徽钦二帝脚底板挨烫,忍不住双脚乱跳,这样,身上的铜鼓和铃铛一齐响起来,手上的柳枝乱晃,好像在跳舞似的。金邦的老狼主及其臣僚们在旁边饮酒,观赏作乐。金人的行为,目的在于显示侵略者的淫威,他们不但没有把徽钦二帝当作皇帝,也不把二帝当人看,而是视为可以尽情蹂躏、任意耍弄的动物。大宋朝的威严和脸面,在金国侵略者的暴行之下完全丢尽了,难怪当时宋朝的名臣李若水看到这种情景,不顾一切地把徽钦二帝从银安殿抱下来,然后骂敌而死。这段情节仅见于小说,正史中未有记载,是否真实,尚待考证。
《说岳全传》所描写的金邦老狼主对付徽钦二帝的方法,本来是女真人虐食动物的一种手段,这种手段到清代仍有人使用,名为“烧鹅掌”。康熙年间一位满族王公大臣就爱吃这样的鹅掌。办法是在地上支起一块铁楞,下面燃火把它烧热,像北方的汉民族烙饼的鏊子似的。把鹅放在铁楞上,用铁笼罩住,鹅脚被烫,必然一边惨叫,一边不停地跳跃,不一会鹅掌被烙熟,胀大如同团扇,鹅却还没有死。这时把鹅取出来,割取鹅掌,调以佐料,味道佳美无比。某王公用这种办法吃了许多鹅掌,饱享口福。康熙二十八年(1689)夏包子作乱时,将这位王公活捉,有人知道他有爱吃“烧鹅掌”的嗜好,就决定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用铁楞把他活活烙死。*某王公的下场,比徽钦二帝还要悲惨。乾隆时著名文学家袁枚曾提到“烧鹅掌”,认为它和用钩刀取活鸡的肝脏烹炒而食的做法一样,都是残害生灵的行为,绝不可行。 1其实,烧鹅掌并不是女真民族的发明,汉族的历史上早就有人这样做了。唐武则天时,张易之和张昌宗兄弟分别掌管控鹤监和秘书监,都受武则天的宠信,二人比赛似的显示豪奢和残暴。张易之制作一个大铁蒸笼,笼内燃着炭火,火旁边放一个铜盆,盆里盛着五味汁。鹅鸭放进铁笼中,受到烘烤,必然焦渴,就饮那汤汁,而汤汁也已被烤热。这样,鹅鸭内外受热,不一会就毛落肉熟而死。张昌宗则是建造一间小房子,密不透风,中间燃上炭火,火旁放置五味,把一头毛驴拴在房中,像张易之烤鹅鸭似的直到把驴肉烤熟,供他食用。此类做法甚多,不仅食鹅鸭,食驴肉是这样,还有一种食鳖的方法也与此相似。 2古代文人记载这些虐食动物的行为时,都持谴责态度,说这些人肆行酷虐必然不得好报。如果用这样的方法作为惩治人的刑罚,那就更不合乎人性的了。
但是,这种非人性的酷刑在汉民族的历史上也并不罕见。南宋初年的著名抗金将领曲端就是被铁笼烤死的。曲端为人忠直,富有谋略,抗击金兵屡立战功。建炎四年(1130),秦桧党羽张浚诬告曲端谋反,将他逮捕,关进恭州(今四川巴县)监狱。那边八月初三日,狱官遵照张浚旨意,让曲端坐在一个铁笼子里,四面煨火烘烤,曲端又热又烫,口渴难忍,向狱官要水喝,狱官就把白酒递给他。曲端饮酒后,正如火上浇油,不一会便九窍流血而死,终年仅四十二岁。
明代宣德初年,明成祖的次子朱高煦的死与曲端相仿。宣宗朱瞻基即位后,高煦自恃勇武绝伦,妄图谋夺帝位,失败后被监禁。宣宗到狱中去看望这位叔父,高煦出其不意伸脚把当皇帝的侄儿绊了一个大跟斗。宣宗大怒,立即命令武士抬来一个大铜缸,缸口朝下把高煦扣住。这铜缸有三百多斤,高煦在里面用力顶,竟能把铜缸顶得左右摇晃。宣宗见高煦难以制服,又叫人取来木炭堆在铜缸四周,用火点燃,铜缸逐渐被烧红,后来熔化为铜汁,把一个英雄无敌的朱高煦活活烧死。清初尤侗作《明史乐府》诗,其中云“可怜高煦亦英雄,顷刻烧死铜缸中”,就是指的这件事。
上述的铁笼烤和铜缸烧,其实都是炮烙之刑的另一种形式。此外,明代拷讯犯人时,常用炮烙之刑来逼取口供。正德年间,著名思想家王守仁的学生冀元亨就受到炮烙。王守仁率军平定了宸濠的叛乱,宦官张忠、许泰等反而诬陷王守仁与宸濠私通。他们审问宸濠,宸濠开始不承认王守仁与自己有来往,后来被盘问不已,就说曾派冀元亨拜王守仁为师。于是,张忠等人拷问冀元亨,并使用炮烙,冀元亨始终不招。张忠等人无可奈何,只好把他监禁,知道嘉靖改元才被释放。但冀元亨因刑伤过重,出狱后五天就死了。
有些酷吏审讯犯人时,所用的刑具有烙铁、火钳等,也属于炮烙一类。明天启年间,魏忠贤控制的镇抚司使用的刑具有一种名为“红绣鞋”。就是一双铁鞋,把它放在炭火中烧红,用铁钳夹出来,让犯人赤脚穿上,脚一进入鞋中,立即皮焦肉烂,严重者造成终身残废。“红绣鞋”到清代还保存在库房里,顺治时,刑部尚书图海认为这种刑具太惨酷,下令把它毁掉,免得后来再有人用它。但是,这位刑部尚书只是毁掉一种刑具而已,却不能从根本上杜绝炮烙之刑。后来,某些酷吏审讯犯人或者统治者对造反的民众进行报复时,仍然常常使用炮烙。如太平天国的一些将领和骨干在被清军俘虏后,不少人就受到炮烙一类刑罚的摧残,事例很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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