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眼还眼 :犯罪与惩罚简史(一场充斥搏斗、厮打,血迹斑斑的历史)
本书作者:米切尔·P·罗斯 (作者)
本书读后感· · · · · ·
我的学习笔记
当人们谈到这个话题时,主要想到的却是伯纳德·L.麦道夫(Bernard L.Mado)案那种高达数十亿美元的诈骗案。 P15
第三章考察了罪与罚在不同社会进入国家体制进程中的发展。 P16
全球化发展促进了交通运输的改善和通信的进步,加之一些考虑不周的商业禁令的通过,刺激了跨国犯罪团伙的兴起,并令其得以继续危害现代社会。 P17
从非洲到西欧,各式各样豹人、狼人之类的故事很可能是从现代警察和法医调查尚不存在的迷信时代的真实分尸凶杀案中得到了灵感。 P18
虽然关于上述现象的证据并不充足,但在过去几十年间,人们的确看到,行耻刑、用锁链将罪犯锁在一起,以及公开行刑等旧式处罚方式已死灰复燃。 P19
现代技术手段让科学家得以还原他生前的最后时刻,并鉴定尸体上的无数伤痕以及依旧紧紧捆绑着四肢的绳子,而这些折磨仅仅是他被割喉的前奏。 P21
惩罚手段的区别是基于这样的理念:背叛国家的人应当被拿来杀鸡儆猴,而做出不齿行为的人则应从公众的眼前消失。 P22
因此,部落首领要惩戒作恶者,否则族人将遭受祖先怒火的惩罚。 P23
要理解这一点,我们就必须意识到,在此,家族是个法律实体,且他们尊重杀戮。 P26
早在公元前400年,该地区的丈夫就可以合法地杀死有通奸行为的妻子(以及情人)。 P27
赔偿制度在盎格鲁-撒克逊司法体系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P28
例如,伊富高人的习惯法(来自菲律宾吕宋岛)允许除故意杀人罪之外的几乎所有罪行适用赔偿代责,对故意杀人罪则必须血债血偿。 P29
然而,如果行凶者属于较低的两个种姓,无力以“物质代偿”的方式支付罚金,则不仅他的余生要背负这笔债务,甚至还要父债子偿。 P37
例如,现代正统犹太教徒使用苏美尔词语表述离婚,这表明希伯来词语keritut(分离或中断)有可能源于古苏美尔人的做法:丈夫“割断妻子衣袍的一角以象征割断婚姻纽带”。 P38
在这种情况下,村民将遵循对等原则进行处罚,一命偿一命。 P39
根据希伯来《圣经》,夺去人类的生命,即杀人行为,只有在自卫、战争和适用死刑时才被允许。 P40
最早规定该刑罚的是摩西律法,但由于伊斯兰国家在当代也偶尔使用,因此在人们的印象中,它或许与后者的联系更密切。 P41
实际上,大部分沙特公民被处决的可能性很小,而大多数贫穷的外来劳工往往更有可能成为刀下鬼。 P42
以40次为上限的做法体现了更人道的精神。 P43
相反,埃及的地理位置相对孤立,在这里居住的种族也更单一,因此,与古代近东地区的众多文明自相残杀不同,埃及人学会了在尼罗河沿岸共存,共同抵御每年一次的洪水,这或许可以解释为何埃及文明能持续27个世纪。 P44
枷被固定在佩戴者的脖子上,其宽度使得佩戴者的手无法触及面部。 P48
但这些惩罚手段显然只适用于那些罪大恶极的行为,因为律法中还规定了各种宽大条款。 P49
形成于公元前7世纪的希腊法典在很多方面皆异于早前的近东法典和摩西律法。 P50
偷牛、抢劫和海盗等罪行不仅常见,而且威胁到整个社会,因此应由社群提出集体诉讼。 P51
在德拉古的法典中,我们可以看出对正当杀人与不正当杀人的区分,二者适用不同的处罚。 P52
用于行刑的木头究竟是何模样,目前尚存争论,但有可能类似棍棒。 P53
到了公元前5世纪和公元前4世纪,雅典人对杀人罪的态度变得令人费解。 P54
1994年,侨居新加坡的18岁美国人迈克尔·费伊(Michael Fay)因受笞刑在国际社会引发轩然大波,指责之声多来自西方世界。 P71
除了英国普通法,新加坡还存在一个仅为穆斯林设立的单独的宗教法庭体系。 P72
古罗马人在很多方面都是古希腊人的学生,但说到法律,他们算得上大师,为现代法律的发展做出了最杰出的贡献。 P73
事实上,用于描述偷窃的词furtum正是由furvus(黑暗的)衍生而来,表明大多数偷窃发生在黑暗笼罩之下。 P74
或许早在公元3世纪初,当两名士兵因与一名女仆发生性关系而被定罪时,马克里努斯皇帝(Emperor Macrinus,217—218年在位)就已为后来的基督教式惩罚开了先河。 P80
截至目前,后期日耳曼部族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正是出自法兰克语文献,且被认为是除盎格鲁-撒克逊人法典之外的所有蛮族法律中最具日耳曼特色的。 P81
若是奴隶犯法,惩罚要严厉得多。 P82
事实上,英格兰(England)这个名称正是得自“盎格鲁人的土地”(Land of the Angles)。 P83
除了规定身价金,这部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英国法典也采用了一些监禁方式来处罚偷盗、行巫术之类的罪行,但最常见的刑罚仍体现了欧洲大陆特色,比如断肢、死刑或放逐。 P84
在实践中,神裁是终极审判,人们希望罪犯能在走到这一步之前就坦白。 P85
而在诬告、习惯性犯罪等较轻的案件中,未通过神裁的人将被判断肢刑或肉刑。 P86
英国历史以及普通法传统形成中的一个关键事件是居住在法国北部的诺曼人对盎格鲁-撒克逊时代英格兰的入侵。 P87
用一名先王的话说,“每个人都应时刻准备用剑来护卫他所坚持的真相,并服从上帝的裁决”。 P88
不过,这座监狱主要是用于关押国王的敌手。 P89
在前伊斯兰时代,阿拉伯地区的大部分惩罚主要遵循同态报复的原则,“很好地满足了游牧社会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需要”。 P90
伊斯兰教法则是来自真主的不容亵渎的律法。 P91
不幸的是,在伊朗、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苏丹、尼日利亚和阿富汗这些用伊斯兰律法取代了更开明的世俗法律的国家里,伊斯兰教法中不太人道的一面愈演愈烈,尤其是有些惩罚的确源自以伊斯兰教法为基础的刑罚体系。 P97
她的理由是,惩罚乃是对其他打算做类似行为的人的警告。 P98
有很多伊斯兰教法的支持者将本地的低犯罪率与非伊斯兰教法地区的高犯罪率对比,声称这是伊斯兰律法的功劳。 P99
有时候,同性恋会被迫站在砖墙前,被推倒的砖墙砸死。 P100
对于叛国罪,父亲和儿子皆判绞刑,其余家庭成员中不满15岁者连同家中的祖父母辈、曾孙辈一律充作奴役。 P106
另一方面,如果家中的独子被判死刑,或许可以得到宽恕,因为他是唯一能照顾父母的继承人。 P107
从定义上说,这里的通奸不包括女性和她丈夫的近亲属发生性关系,也不包括男性和女仆以及家中的小妾之间的性关系,仅仅指来自两个不同家庭的已婚男女间的性关系,且除非这种关系引发了家庭间的矛盾,否则不被视为犯罪。 P108
在有些观察者眼中,封建制度意味着一系列在9至15世纪盛行于中世纪欧洲的法律和军事传统;另一些人则将封建制度更宽泛地理解为以分封土地换取效忠和服务为核心的社会构建体制。 P115
采邑法庭被赋予了解决争端和处理法律事务的权力,将罪犯移交给领主处理是司空见惯的事,领主也有权就地绞死窃贼。 P116
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的看法较为极端,他们把封建制度视为人类历史的必经阶段,认为每个社会或早或迟都要经历。 P117
进入10世纪,“拥有广阔土地的军事贵族”控制了欧洲的大片农庄,继而控制了以“依附于土地、靠领主的仁慈为生”的农奴为主的农业人口。 P119
在波洛克和梅特兰看来,随着国家机器的出现,英国(或许还有其他地方)的刑罚变得更加残酷。 P120
他的耳朵会被钉在刑柱上,只有亲手操刀割掉耳朵才能获得自由。 P121
到了14世纪爱德华国王(King Edward)时代,曾有神职人员因伪造罪被绞死。 P122
接着农民会“在他的肚子上放一块木板,用能找到的任何东西——锤子、原木或石头——击打木板”直到他的内脏破裂。 P143
被捕头目扎珀克的母亲恰好是该地区最大的地主之一,与此同时,她的儿子还掌控着一个名为超级百夫长的“私人保安公司”。 P144
更重要的是,它也给劳动阶层带来了更大的流动性。 P145
死于绞刑、轮刑、火刑、煮刑、开膛破肚、石刑、火钳刑、烙刑、挖眼、割舌、断肢、阉割或鞭刑的罪犯不可胜数。 P146
使用伪币进行交易的现象至少从12世纪起就困扰着英国,当时,“硬币粗制滥造,拿着1英镑在市场上居然买不到价值12便士的东西”。 P162
14世纪的威尼斯对造假者和剪刀手进行了区分。 P163
1688年光荣革命后,英国政府颁布了大量新法规,旨在对付包括藏匿赃物、贪污、诈骗、使用欺诈手段获取财物在内的新型财产犯罪。 P164
人们的怒火指向了一名因用斧子砍死小女儿而被定罪的父亲。 P165
但更可怕的当属专为伪造者设置的刑罚——油烹。 P166
截至1789年法王路易十六废除轮刑,死于该刑罚的人数超过了命断绞刑架的人数。 P167
英国的流放政策对判决政策产生了戏剧性的影响,或许也把英国的监狱实践推迟了若干年。 P176
1852—1946年,在这座恐怖之岛上服过刑的罪犯总计超过8万。 P177
不过,真正令他声名鹊起的则是阿瑟港(Port Arthur)。 P178
这些人中有近1/5的人甚至没有犯任何罪,只不过是在以前的居住地“不受欢迎”。 P179
监狱改革虽在进行,新入狱和初到监禁地的罪犯却仍免不了一顿鞭打。 P180
这些人加入了流浪大军,从一个城镇到另一个城镇,游荡在英国各地。 P181
由于年老、健康状况不佳、精神疾病,很多人失去了养活自己的能力;此外,还有无法找到工作的人(这些人会被当成是不愿工作)。 P182
他在1818年参观位于贝里圣埃德蒙兹(Bury St Edmunds)的萨福克郡监狱时看见一群罪犯在监狱大门附近懒洋洋地漫步,由此获得灵感。 P183
曾有人不断尝试将这种禁锢头脑与身体的方式移植到美洲,但应者寥寥。 P184
在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爆发之际,英格兰主要有三大类监禁场所——债务人监狱、看守所和改造所。 P185
该看守所以及其他效仿而建的看守所引领了——至少是美国的——刑罚改革之路,将其重点从惩罚变为改造、恢复,以及最重要的,忏悔(所以叫“感化院”)。 P186
但参观了该监狱之后,他却提出了最尖锐的批评。 P187
他听闻的越多,就越想找出必然存在的其他惩罚手段。 P188